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
认定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党委和人民政府,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(东海岛经济开发区)党委和管委会,市委各部委,市直各单位,市各人民团体,中央、省驻湛各单位:
《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认定暂行办法》已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。
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
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1年6月30日
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认定暂行办法
为激发全市人民先富帮后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,在全社会倡导感恩奉献、团结互助精神,推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,根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湛江市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总体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湛委办〔2011〕40号)的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授予对象是: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,为扶贫济困事业作出突出贡献,具有带头示范作用,遵纪守法、社会形象良好的捐赠者。
第二条 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设金、银、铜杯。名额不限,按实际审定对象授予企业、个人和团体等捐赠者。其中,中央、省驻湛企业、市属国有企业只授予单位。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列入授予对象。
第三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弘扬善举,鼓励先进,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择扰的原则。
第四条 对上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,一年内向全市各地慈善会捐赠(或在省内慈善机构捐赠定向给本市使用)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专项款物实际到账(含物折款)达200万元(含200万元)以上的,授予金杯;200万元以下、100万元(含100万元)以上的授予银杯;100万元以下、50万元(含50万元)以上的,授予铜杯。认捐者分年度捐赠款物的,按实际到账资金(含物折款)标准,只授予一次。
第五条 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每年度授予一次,在每年6月30日“广东扶贫济困日”进行。
第六条 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授予对象,由各县(市、区)政府或各地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以及市慈善会(以下称申报单位)负责推荐和申报。捐赠者可向申报单位自荐,并由申报单位申报。
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《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申报表》(一式三份)(见附件)及证明资料等申报材料。
第八条 申报单位负责初审,湛江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负责审核,报市委、市政府审批后,对授杯候选者进行公示。
第九条 每年6月30日举行仪式,由市委、市政府向授予对象授予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,颁发证书,予以通报表扬,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,制定实施办法,开展多种形式表扬活动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《 年度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申报表》
附 件:
单位/个人 | |||||||||
类 别 | 1金杯□ 2银杯□ 3铜杯□ | ||||||||
捐赠款物(折价) | 百万 十万 万 千 百 十 元 ¥ 元整 | ||||||||
联系人 | 联系电话 | 手机 | |||||||
通讯地址(邮编) | |||||||||
参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主要事迹 (注: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,不够可另附页) | |||||||||
证明材料 | 请提供与填报捐赠款物数额相符的捐赠收据复印件、捐赠协议书复印件(一式三份),复印件上需加盖捐赠接收单位公章。 | ||||||||
承 诺 | 本单位/人同意作为湛江市扶贫济困紫荆杯候选人,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盖章(签名) 年 月 日 | ||||||||
初审意见 |
申报单位(公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
审核意见 |
审核单位(公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
审批意见 |
审批单位(公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||
主题词:扶贫济困 表彰先进 暂行办法 通知
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
(共印200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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